Morning Glory
Jan 19th, 2006 by Ashley
才在 Brit-Pop 看完一堆看起來都很有道理的關於”Brit-Pop在台灣”的爭論,
Na 的 blog 上又提了一次。
看到最後,其實真的覺得這種事實在難分對錯。
從這邊看過去 A 講的可說是頭頭是道,從另一邊看過去 B 也是言之有理。
我想,問題就出在於你怎麼定義這樣一個名詞,
大家各有各的定義,自然各有各的道理。
不過就我自己而言,我還是比較偏向精神說法甚於風格說。
等等… 對於 Rock 還有 punk ,我是完全認為這些是用精神定義的,
並不是嘶吼鬼叫就是搖滾,也不是頭髮束得半天高身上臉上穿很多洞玩的音樂就叫punk。
然而 Brit-pop, 又讓我停步沉思了一會兒,Brit-pop 從名字看來還是具有地域性質,
所以,玩有英國風音樂的台灣團能說自己是 brit-pop 團嗎? Hmm…
要做音樂的,就認真地做出屬於自己的音樂吧!
台灣團沒什麼不好的呀~ :D
(病暈暈只做出這種結論。還是很了不起的吧!)